贵州高职专科大专录取结果查询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二)

2023-06-11 10:43:32 来源:现代语文网

二、贵州高考改革主要任务

(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启动实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健全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管理办法,招生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深入实施中职春、秋两季招生,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

??健全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成绩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市(州)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参加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的高中学生方可报考等级性考试,每个学生可报考3科;等级性考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E五等。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潜能优势、培养个性特长,为探索多元录取机制提供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实施办法公布后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建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

??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由省统一命制的试题,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调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执行。

??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维护公平公正。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统筹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改进高校录取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完善考后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拓展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学习平台,增加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机会,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求。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周到服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入学、学分积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多种形式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提升成人学历教育质量和水平。探索继续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贯通,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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