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2023-06-16 02:12:17 来源:现代语文网

户籍在石市辖区的居民办理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出迁入、变更更正、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时可就近在任意一个派出所办 理。此项举措,公安部门借鉴银行“通存通兑”的工作模式,打破过去派出所与派出所之间的户口办理区域界限,不仅拓宽了石市公安机关的服务渠道,更从实处着想为百姓提供便利。

目前,石市公安部门各派出所已将户籍窗口办事所需的各种设备配备齐全,并开通了电话语音咨询服务,群众可拨打0952-2216205,足不出户查询办事环节和结果。

办理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购房迁入:①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凭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门牌号码等);②户籍证明或户口薄、身份证原件;③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④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投靠迁入:①结婚证原件;②入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③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④被投靠一方户口簿;⑤本人书面申请。

3、毕业生分配迁入:(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入户;①报到证;②毕业证;③接收单位介绍信;④毕业生本人迁移证;⑤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⑥本人书面申请。(2)入学后被学校开除或退学的,①凭学校的处分决定(原件或复印件);②《户口迁移证》;③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④本人书面申请。

4、退伍人员迁入:凭民政局安置办相关手续及村(社区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迁出所需材料

1、高校录取迁出:①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②如《录取通知书》要求可迁或可不迁,以及无明确要求的,当事人坚持要求迁出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2、迁往外市县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收费标准:迁移证2.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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