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2023-06-14 05:47:18 来源:现代语文网

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招生办法和招生范围进行了明确。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摘要)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浚县、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示范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坚持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 2020 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

(四)坚持控辍保学。

(五)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4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 6 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市教体局负责划分市直学校招生范围,并统筹协调部分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分(往后具体见附件 1、2)。各县区所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划分。

(二)市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1. 小学报名条件。
      第一类 具有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划片范围学校报名。

第二类 在市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适龄 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 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以及 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见附件 3)。

2. 初中报名条件

第一类 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提供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学生学籍基本信 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本市跨县区 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小学出具的《跨县区升学申请 表》),到划片范围学校报名。

人户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有效房 产证明持有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 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 件)。

2、小学毕业生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 户籍,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三年(截止到 2020 年 7 月 25 日),房产有效证明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 (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 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第二类 具有市城区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没有可以不提供)、 身份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 公章)等材料(本市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小学 出具的《跨县区升学申请表》)。其中,已在户籍所在区上小学 的,按对口升学政策到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报名(见附件 4),未在 户籍所在区上小学的,即需跨县(市、区)升学的,到户籍所在 区指定报名点报名(见附件 3)。

第三类 在市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学 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 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学 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 材料(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还需提供《2020 年鹤壁市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其中,已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按对口升学政策到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报名(见 附件 4),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即需跨县(市、区)升学 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见附件 3)。

(三)市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1. 网络信息采集:学生或家长于 7 月 26 日?8 月 5 日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 小学一年级登录“小学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初中七年级登录“初 中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划片范围学校、对口 升学学校或指定报名点报名,按页面上的提示,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信息采集要如实填 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家长(监 护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由属地教 育部门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2. 网络资格初审。报名点学校组织人员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全 面掌握报名学生整体情况。

3. 现场资格确认。8月8日?8月10日学生或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此时间段 内统筹安排入学。

4.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和房管部门通过网络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

5. 录取报到。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取结果于 8 月 18 日 ?8 月 20 日在网络报名平台和学校门口公布。家长可于上述时间登 录招生平台或到学校门口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学校组织发放录取 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对未 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将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资格。

(四)市外国语中学音乐实验班招生办法(招生工作已结束)

(五)其他县区招生办法

浚县、淇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各区农村学校招生办法可参考市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或直接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摘要)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采用“网络报名、现场 确认”方式开展,报名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计划。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 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将不能再报名其他公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公民办学校报名。

五、工作要求(摘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权利。(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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