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最新西安出租车燃油补贴

2023-06-15 18:32:46 来源:现代语文网

 西安出租车燃油补贴

据了解,西安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9年多来,西安出租汽车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运营收入偏低,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

在广泛调研、征求社会意见和召开价格听证会基础上,经西安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对西安市市区出租车运价进行结构性调整,具体为:

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含新能源汽车)出租车起步价由现行起步价2公里7元(含每乘次1元燃气附加费)调整为3公里9元(不再收取燃气附加费);基本公里运价由现行1.50元/公里调整为2.0元/公里;空驶补贴费由现行的单程载客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费,调整为单程载客12公里以上时再行加收,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的50%。

排气量1.8L以上车型起步价2公里9元(取消每乘次1元燃气附加费);基本公里运价不变:2.4元/公里;空驶补贴费不变:即单程载客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费。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同时,由现行静态候时收费方式调整为低速时距并计收费方式,在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7:00-9:00、17:00-19:00自动累计4分钟计1公里运价);将里程计费单位由现行的每500米计费一次调整为每100米计费一次。

据介绍,西安将建立西安市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以此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执行之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3.55元/立方米)为基数,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或下降到一定程度时,适时调整与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相应的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市物价局会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程序。

鉴于西安市1万余辆出租汽车计价器按新标准调整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从4月1日起,已调过表的实行新标准,未调过表的实行老标准,直至全部计价器调整完成,在此期间出现新旧两个运价是正常的。

据了解,今年西安市市区将新增加300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其运价标准执行1.8L及以下排量车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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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拟纳入出租车管理车和司机都须有资质

出租车“份子钱”应协商公开,新增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如果按此硬性标准,西安目前尚无真正的专车

互联网约车平台运营的“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允并许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在中国境内合法运营。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即私家车拼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3大焦点

出租车经营权要实行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对涵盖全国137万辆出租车、261.8万从业人员的出租车行业,针对出租车数量投放、经营权管理改革、承包费协商机制等一系列出租车行业的长期痼疾,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

《指导意见》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焦点1】经营权

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在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规定要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经营权亦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焦点2】“份子钱”

平等协商向社会公布

“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在承包费问题上,《指导意见》认为承包经营是“为调动驾驶员积极性采取的激励措施”,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

但由于承包费关系到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和驾驶员切身利益,因此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还鼓励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多种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探索实行员工制管理。

【焦点3】运价

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提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专家表示,此次首次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是一大进步,对于出租车行业发展非常有利。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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