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衡水买房规定

2023-06-10 03:36:10 来源:现代语文网

水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衡水首套房首付比例可以降低至20%,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一般购房首都均为30%,但是要看开发商,和您本人在银行的信贷记录!如果您在某行有过非常正常的信贷记录〔车贷、信用卡〕,银行会定制您为优质客户,再加上您购买的房子是小平米房子〔国家规定为96平米以下为小户型〕您也首付20%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如果您不能被认定为优质客户的话〔没有不良记录,但是被催交过贷款〕,并且您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国家规定为143平米以上的大户型〕,则您的首付将有可能被加至40%。

衡水首套房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1、衡水首套房贷款在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下调到1%的优惠;暂时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两种税,房子的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还有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都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买房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买房人不用负担营业税;免收买房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还有买卖存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

3、房子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低首付为20%,如果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时,低首付为30%。

河北出台统一限购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将这样限购……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与本实施意见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措施。

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需提供3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

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即:对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要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控,严控规模扩张、严控开发强度、严控贴边发展,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坚决防止形成“铁围子”。廊坊北三县要服从服务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

购买3套及以上停发商业性贷款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经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后,采取提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

原则上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城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新“地王”

各地要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要确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成2017年国家下达的20万套开工任务。

开发商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实行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

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稳定房价不力 地方政府要问责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出台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核问责制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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