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云浮买房规定

2023-06-02 10:25:43 来源:现代语文网

“房地产现在国家出台限购的政策,对于我们云浮片区的房地产销售来讲,现在还没有什么影响,经济的发展前景已经看好,房地产应该是在稳中有升的势头发展。”

有地产从业者表示,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一系列趋向稳定的房地产政策,并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进行限购调控亦或是鼓励销售。

全省城市分四类去库存

省政府方案指出,到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 .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即在全部消化2017?供应溢出约630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其中各城市负责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通过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平台等,再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各地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

方案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其中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旺盛的城市,包括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等4个城市。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较大、需求较旺盛城市,包括江门、肇庆、东莞、韶关、汕头、茂名、湛江等7个城市。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平稳的城市,包括河源、梅州、阳江、云浮、潮州、揭阳、汕尾等7个城市。四类城市为住房限购的广州、深圳市以及库存规模小、需求旺盛的珠海市。

各地取消过时限制性措施

省政府还提出制定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案,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方案指出,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指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有条件的市可为港澳居民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待遇。落实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放宽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政策等。

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

行动计划明确,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城市,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6个月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还将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

另外,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将住房保障逐渐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

为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

此外,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鼓励各地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7?全省房地产去库存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共有11点,下为摘要:

1、2017?全省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6万户,通过货币化安置4万户左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予房屋评估价格10%?20%的奖励。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城市,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6个月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2、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主要采取公租房货币化方式,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

3、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

4、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

5、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

6、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鼓励各地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7、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各地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8、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支持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

9、各地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必要时暂停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

10、重点加快推进广州与清远、佛山,深圳与惠州、东莞的轨道交通网络衔接和建设。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11、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用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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