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新疆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二)

2023-06-03 04:54:31 来源:现代语文网

农村村民建住宅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依法组织报件上报审批,应当实地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 是否符合村镇规划等;依法批准宅基地后,应到实地勘测定界;村民住宅建成后,应到实地踏勘并验收。

第十一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用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申请;

(二)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村镇建设规划图的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图;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或拟用土地地理位置图;

(四)总建房户及每户用地面积及安排说明;

(五)建设用地勘界图及勘界技术报告;

(六)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审批农村宅基地情况,由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年度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宅基地审批文书格式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县(市)、乡(镇)、村应把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地籍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应当自宅基地申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住宅依法转让、继承、赠与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向原登记机关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其他土地建设住宅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宅基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宅基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宅基地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宅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宅基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牧民定居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新疆克拉玛依市农民2010年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

2010年克拉玛依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10296元,较2009年增长2420元。其中小拐乡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0500元,乌尔禾乡农牧民达10043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2240元和2522元。

克拉玛依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农民纯收入9000元目标,既有市场好、天帮忙、人努力的结果,更是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农业、农村的发展,加大了对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助农的项目,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结果。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

一是农畜产品市场销售价格高。尤其是棉花收购价格最高时达12元,克拉玛依市各级有关部门通过分析国内外市场棉花价格走势,及时安排两乡农牧民在棉花收购10元以上价位时予以销售,农牧民通过销售棉花每亩地就比去年增收近600元。同时克拉玛依市畜产品一直维持在较高的价位,农牧民通过发展牲畜养殖出售畜产品,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

二是非农产业已成为重要增收措施。近几年,克拉玛依市加大了非农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尤其是乌尔禾乡2010年转移劳动力348人,实现劳务收入349万元,加上乌尔禾区石油企业进驻、各项建设工程实施,商店收入、机械收入相应获得增加,该乡非农产业收入人均达4319元,已占到该乡农民纯收入中的43%。

三是各项惠农政策推动了农牧民增收。2010年克拉玛依市继续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落实了农作物良种补贴、高产奶牛补贴、原料奶收购补贴、饲草料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性保险补贴等一系列资金直补政策,这些政策含金量高,农牧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是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发挥效用。“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市在农村实施了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了塑棚暖圈,推行了畜种改良,农村实现了种植集约化,养殖规模化。农牧民耕地面积得到了增加,畜群养殖科技水平提高,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规模化生产也增强了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在2010年遭受灾害性天气的情况下,农畜生产损失不大,也成为增收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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