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辽宁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2023-06-11 08:41:36 来源:现代语文网

辽宁省紧紧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相关政策:

一、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

辽宁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超千万亩

辽宁省将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对外租赁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化、土地集约化经营。在2013年土地流转面积达到811.7万亩基础上,截至2014年底,辽宁省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270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四分之一左右,参与土地流转农民达到90万户。

其中,辽宁省盘锦市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37.5万亩,涉及3.2万户,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22.5%和总户数的22.9%。全市种植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988户,涉及43.6万亩耕地。其中种植100?200亩大户达556户,涉及7.2万亩耕地;种植200?300亩大户达144户,涉及3.4万亩耕地;种植300?500亩大户达122户,涉及4.6万亩耕地;种植500?1000亩大户达83户,涉及5.4万亩耕地;种植1000亩以上的大户达73户,涉及23万亩耕地。

当前,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流转数量和规模呈增长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设施蔬菜小区和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的不断壮大,培育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小区。这些示范小区的建设,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

二是土地流转收益逐年攀升。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流转收益呈明显上升趋势,年租金由过去无偿、廉价逐步攀高到700?1000元/亩;

三是流转对象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初是在农户之间。随着全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逐步加快,流转对象逐渐扩大到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领域,通过建立基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流转将土地相对集中起来,规模效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土地生产率和产出率均有明显提高,农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均得到较大提升。同时,农民流转了土地,变成了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又可以自由选择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使农民的总收入有明显增加。

二、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相关政策:

辽宁发布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有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改革创新、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的基本原则,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依法对流转行为的监管作用、农民在土地有序流转中的主体作用。以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性、有序性、稳定性为基本内容,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各地区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3号)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到2018年年末基本完成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程序和步骤,采用符合本地实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做好权属调查、审核公示、解决纠纷、完善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强化资料档案管理、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等各项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积极落实补助资金、工作经费、技术队伍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积极整合农村集体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信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资源“一张图”和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创造条件实现信息共享,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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