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2023-06-02 01:41:47 来源:现代语文网

一、办理居住登记

(一)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到达我区居住(就业、就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指下列两类人员:一是外省、外市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我区居住(就业、就读)的人员;二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县到区异地居住(就业、就读)的户籍人口(不包括安塞区)。

3.下列五类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一是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二是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三是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四是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五是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下的。

(二)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及户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三)办理地点

流动人口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请妥善保管《居住登记回执单》,若居住满半年后,本人需办理《居住证》,凭此单及居民身份证明即可办理,无需再提供其他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二、办理居住证

(一)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区申报居住登记或实际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及户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2.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指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等;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等;其中之一)。

居住证明需能够反映出申领人在我区实际居住(就业、就读)时间已满半年。

(三)办理地点

流动人口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自材料受理起2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办理居住证,居住(就业、就读)满半年时间的认定,以流动人口提交的居住登记和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反映的时间为准;满半年时间可跨派出所辖区连续累计,由现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就业、就读)地址发生变更的,可以向现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证地址变更。

(二)所需材料

1.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指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等;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等其中之一)。

2.《陕西省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自材料受理起2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居住证地址变更及签注可以同时进行,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居住证签注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区连续居住(就业、就读)的,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起,可以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二)所需材料

1.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指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等;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等其中之一)。

2.《陕西省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1.所持有《居住证》已过一年有效期的,仍然可以进行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此条办理条件仅限于住址未发生变化的《居住证》持有人,地址发生变化的,请参考本指南第三条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时限。

五、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的,可以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证信息变更。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及户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2、《陕西省居住证》原件。

(三) 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办理居住证补领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证补领。

(二)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及户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三)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居住证补领,需缴纳居住证工本费15元。

七、办理居住证换领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证换领。

(二)所需材料

《陕西省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就业、就读)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居住证换领,需缴纳居住证工本费15元。

八、委托他人代办相关规定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变更、居住证签注、居住证信息变更、居住证补领、居住证换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及户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特别提示:凤凰派出所户籍室地址在凤凰广场南侧一楼

电话:0911-23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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