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云南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2023-06-09 22:54:46 来源:现代语文网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一)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1.落实民政资助参保政策。民政部门要确保对特困人员(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25个边境县(市)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外的农村居民,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以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70元,不足部分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依本人申请给予适当救助。要充分发挥政府、集体、社会力量和扶贫工作帮扶机制的作用,通过采取财政助缴、挂包单位帮扶、集体资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级财政对贫困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对困难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参保;鼓励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给予缴费补助。

2.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全覆盖。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已经由民政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外,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通过盘活存量、消化结余、用好增量的方式予以落实。

对按规定纳入资助参保范围的人员,原则上在当年2月底前,采取资金划拨方式资助参保,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继续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落实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乡村社保协管员、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作用,层层传导压力,保障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完成参保登记和待遇支付。要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了解相关政策,主动享受待遇。

(二)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各地要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省级要研究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办法,州(市)、县级要依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及时落实救助政策。

各地要建立健全州(市)统筹和政府主导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完善基金管理和运行机制,实行城乡统筹、州(市)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积极有效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

那2018年大病医保能救助哪些病?补助多少钱?

大病医保一般包括哪些病?

目前大病医保包括了44种疾病,详情如下: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心脑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肢端坏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发性(皮)肌炎、脂膜炎、癫痫、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

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过敏性紫癜并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垂体瘤、尿崩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异常增生综合症。

特发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肾病综合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白血病。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每年缴纳大病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凡是在报销范围内的大病,都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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