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低保标准最新,台州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2023-06-03 18:57:46 来源:现代语文网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10元。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关精神,现调整我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2020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751.5元/年(2019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3503元)。其中,生活费参照低保标准的1.4倍按月发放(现按照1134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集中供养的由敬老院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的发放到个人账户;零用钱146元/月;医疗、生活照料、丧葬费等6391.5元/年(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确定),由各镇、街道先予垫付,11月中旬前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根据当年医疗、生活照料、丧葬费等使用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由区财政拨付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负担。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三档标准参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6000元/年/人;基本不能自理的3000/年/人;部分不能自理的15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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