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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1 00:50:47 来源:现代语文网

江苏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既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加强学习研究,又有利于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首次注册范围为: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地方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教师资格注册序时为:8月底前,各市对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制定具体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9月底前,各地广泛开展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对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用于首次注册的资格证书全面完成补发、换发或重发工作;10月10日?11月10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11月10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复核;12月1日?12月10日,各市完成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12月底前,省教育厅对各市复核结果进行抽检,完成终审,并在系统中作出结论;2017年1月底前,各地在证书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

打破教师终身制有何影响

在评论“打破教师终身制”之前,首先有必要回忆一下《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这就说明上海、北京所说的取消教师终身制,针对的不是这三类人,而是除这三种人之外的普通教师。

那么,该不该取消普通教师的终身制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分析一下教师终身制的利与弊及取消教师终身制的利与弊。

教师终身制的利与弊。利:1.能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2.有利于教师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能安心搞教学研究与教学实验;3.有利于破除教师对校长的人身依附关系,张扬教师的个性。弊:可能使一部分教师混日子,不求上进。

取消教师终身制的利与弊。利:让一些混日子的教师振作起来,促使他们不断学习努力工作。弊:1.不利于教师确立终身从事教育的思想,造成优秀教师的流失;2.容易滋长教师的短期行为,急功近利,不利于教师搞教学研究与教学实验;3.容易形成教师对校长的人身依附关系,而这样的教师难以培养出有个性、有创造性的学生;4.对教师的考核容易变为形式主义,并容易导致部分教师为应付考核而放松教学工作。

既然有利有弊,就有一个如何取舍的问题。据说,如今美国教授是终身制的。在谈及此事时,葛岩先生认为,实行终身制,其弊是产生校园混混,其利是保护教授的创造性(葛先生举例说明,如果不实行终身制,有独特见解、有创造性的教授就可能被解聘),并说:“可以猜想,无论制度如何完善,只要有终身制,就无法保证每个人在拿到终身职位之后都会勤奋依然。问题是,产生了一些校园混混与保护学术创造性,哪个更重要?这是个利弊取舍的问题。假定美国教授的终身制的确制造出来一些混混,但同时美国大学极富有创造力,这就说明,起码在美国,这一制度是利大于弊的。”

葛岩先生的说法值得我们思考。我们不能为去除教师终身制之弊而放弃终身制之利,不能为获得取消终身制之利,而得到取消教师终身制之弊。假如无法有效地保护那些有个性、有创造性的教师,不能鼓励教师大胆地进行教学研究与教学实验(这样的教师本来就很少),那就宁可养几个混混(真正的混混,其实也不很多),也不要急于取消教师终身制。

打破教师终身制关键是谁来考?怎么考?

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对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各方面条件,将会有显著的作用。只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且若将取消教师资格证的良善初衷,置换成现实的成果,尚需统筹考虑。

首当其冲的应是具体的操作过程。要想真正制止“滥竽充数”,将制度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避免考核流于形式,或加重一些老教师的负担,甚至衍生出一些负面效应,如产生一些潜规则,那么,将考核流程公开公示,将学生、家长的意见纳入考核的标准,竭力保证公平公正,当是应有之义。

皆知考核是对教师的身心条件提出全方位要求,那么,与之对应的是教师合乎法理的利益诉求,我们是否尽力满足了呢?以此,与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同步的是应保证教师的基本待遇。尽管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度强调,要“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等。遗憾的是,雷声大雨点小,乡村教师,尤其是一些代课教师的待遇现状,依旧令人心酸。而代课教师中不乏“德智体”等多方面条件俱佳者。

此外,须知城乡教育存在着巨大鸿沟,且当前的师资力量依旧不足。但另一个事实是,发达地区的教师水平,按照当地的考核标准或许会有不合格者,但若以一个相对落后地区的考核标准来审视,不合格教师的水准难免又相对偏高。有鉴于此,考核时与其一刀切地否定,倒不妨给相对发达地区的不合格教师一个为自己正名的机会,暂时将其“下放”到相对落后地区教学,同时设置一定的“正名”门槛,跨过之后可以恢复之前的教师资格。这样,不仅体现“以人为本”,也避免加剧师资力量不足的尴尬。

打破教师终身制不是关键

据《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报告》显示,全国中小学教师总数达到1044万。而在教师节前夕出台如此重要的规定,引来舆论的聚焦实属必然。不过,网民们更关心的则是为何不先打破公务员的终身制,以及在代课教师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推出注册考核制度是否合适等问题的讨论。显然,在公务员聘任制未成气候前打破教师终身制,这对于政府权威的消解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仅仅将问题集中在教师领域,引入定期注册考核制度,依然有其积极的一面。而代课教师转正和农村教师流失等看似处于对立面的问题,并不能成为反对新制站得住脚的理由。

毕竟,中国社会处于结构性失衡状态,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异太大,我们不能因为农村老师不足而否定在城市打破教师终身制的意义。甚至,即使面对农村学校老师不足的问题,政府也不应该放弃对教师基本素质的底线设置。当然,这些都是理论层面的探讨,回到中国问题的具体语境中,解决农村教师资源流失的问题,远比打破教师终身制显得更为紧迫。如何确保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能够真正落实,这的确是一个庞杂的难题,而不是像袁贵仁部长所说的一年给12亿补贴就能够解决的。

不过,既然打破教师终身制的政策已经推出,讨论其利弊就应该放至桌面。设置教师行业的退出机制,对于保持教师队伍的活力必定是有益处的。但问题在于,目前状况下,如果教师在业务、品德上出现大的问题,难道没有一种淘汰机制吗?实际情况是有的,这就使得数年一次的注册考核更加强化了教育部门的行政权力。多一项考察审批的权力,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恐怕反受其影响。而更应该看到的是,如果此项权力无法被有效规范,反而可能成为个别权力持有者排除异己、寻租贪污的利器。

相对于强化行政考核的权力,对于教师素质的提升,其倒逼机制更应该纳入社会家长的意见。通过搭建一个圆桌,以保障孩子的健康学习和成长为最终目的,邀请老师、学生、家长和教育部门各方坐下来谈一谈,最终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优裕和谐的大环境。事实上,类似的举动已经在很多城市的学校出现。因此,对于打破教师终身制的改革,其核心的一点便在于要确保注册考核的权力应该被规范,最好被纳入到圆桌会议的框架下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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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元是什么概念呢?现在南通每斤生姜的价格都涨到15块钱以上了,2000多块钱的工资,在这里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每天吃饱饭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生病,不敢看病。”现年70岁的退休教师何老师这样评价老伴欧阳琴的退休工资。

欧阳琴,2005年退休于江苏省南通市某国有企业幼儿园,执教34年,现在每月退休金2326元。老伴何老师执教40年,退休于南通市特教中心,每月退休金6000多元。同样是有着数十年教龄的退休教师,退休待遇只因为所在单位的养老制度不同,而差距明显。

从2012年得知国家四部委出台对国企退休教师进行补贴的政策后,欧阳琴往南通市国资委和信访局跑了不下20趟。但时至今日,“按规矩反映问题”的她,仍没有得到理想中的结果。

国企退休教师的差别待遇

12月3日上午,为了省钱,65岁的欧阳琴骑电动车再次前往信访局。那一天的南通,气温低至零摄氏度,下了今年第一场雪。

“我们都是做了一辈子人民教师的人,不会无理取闹”,同样面临双重退休待遇的,还有佟老师和老伴。现年75岁的佟老师,退休于南通市某集体所有制企业幼儿园,有31年教龄,每月退休金2000元出头。佟老师家中3个孩子,有两个下岗,生活比较紧张。佟老师也多次和同事前往南通市国资委和信访局咨询,得到的回复总是“再等一等”、“我们先记下来,然后上报研究”。

据南通市某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教师陈家萍说,在南通市市区,像欧阳琴、佟老师这样频频上访的退休老教师,有40多人,通过联名上书、递交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的老教师,则有数百位。

“给我们的说法,先是‘南通不做第一个,不做最后一个’,后来又说,‘先看江南,再搞南通’,再后来就是说,‘要看南京,再解决南通’。”何老师这样告诉记者。

事实上,这些国企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被人关注。早在2008年,时任黑龙江省政协委员的知名作家张抗抗就曾提交“尽快对国企退休教师落实教师待遇”的提案。在当时的采访中,她表示,国企办学是上个世纪的遗留物,国企退休教师中的绝大数人,都有师范院校的毕业证、国家认定的教师证,以及数十年的教龄和教学成果。

张抗抗认为,如果一个政府的法规,在企业教师从事教学的时候,认定他们是教师,而在企业解体后,却认定他们是职工,就不能体现《教师法》的严肃性。不及时确认国企退休教师完全的“教师身份”,政府部门将继续陷于无法扯清的局面。

在2010年两会期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师大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陈振楼同样发出呼吁,应给予国有企业办职教、成教、幼教退休教师正常的退休教师待遇。

一再延期,落实时间为何成空头口号

随着代表委员的呼声,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资格认定和组织落实。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该文件第6条指出,“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当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55号文件)。这份文件对享受补贴的群体条件作出了明确说明,提出了补贴方案,并要求各省级财政每年10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经费申请报告,同时汇总上报该省(区、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基本情况表,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依照上述文件,江苏省亦出台相关配套落实文件。江苏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11年9月30日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11]88号文件)。该文件第8条指出,“2011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江苏省财政厅也于次年发布了《江苏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方财政部门做了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7月,苏中片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督查指导座谈会在江苏省泰州市召开。座谈会由江苏省财政厅牵头,省四厅委领导和南通、扬州、泰州三市的对口部门领导均列席,会议指出要“确保在2013年9月10日前,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公平待遇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连云港市5市在2012年、2013年相继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无锡市、苏州市、淮安市、泰州市等市都已开展了发放人员的审核、公告和发放工作。

今年7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经信委收到了市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送来的致谢锦旗,上书“秉公执政,恩泽晚霞”。无锡市国资委则收到了领到补发退休补贴的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电话道谢。

而南通市至今尚未公布相关实施意见及细则,截至发稿,南通市国资委亦未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休教师怎么办

此外,还有另一批人,他们甚至未被纳入文件范围。

陈家萍是南通市某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位退休职工教师。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所在的厂,当年属于南通市属大集体企业。在岗的时候,她和同事们积极响应国家在“文革”后发出的“双补”教育号召,给厂里的工人补过文化课,补过技术教育,开展过法制教育,甚至还进行过计算机普及教育。辛勤耕耘教坛30余年,陈家萍曾被单位、南通市劳动局、江苏省纺工系统、中国纺织总工会表彰为职业教育先进

而根据前述国家与江苏省的各个文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并未包括在内。

参照上述文件一同解决待遇,一直是各地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的诉求。依照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座谈会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国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教育机构中退休教师以及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混岗工作的集体身份的退休教师,原则上应当包含在此次政策解决的范围内。”

这也意味着,除此之外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并不被政策覆盖。在各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信箱板块,不乏反映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留言,而回复则基本援引前述文件,指出集体企业未被包括在内。

“我们职工教育教的也是成人,怎么就不算是职业教育了?我们明明是实实在在地办学,凭什么因为我们叫教育科,就说我们是管理机构?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都属于公有制企业,以前加工资、开展工作、进行表彰,都是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一样进行的。现在能享受待遇补贴了,凭什么把大集体的教师排除在外呢?同为人民教师,为何我们的待遇这么低?”72岁的陈家萍显然不满意这样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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