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新调整通知

2023-06-03 02:16:44 来源:现代语文网

教师保障政策

1、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招聘的“特岗教师”,可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中途离岗后剩余的国家补助资金,要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特岗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

2、“ 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卫生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3、实施“特岗计划”旗县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对自愿留任的, 经考核合格,设岗旗县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财政部门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入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经历;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就读区内成人本科;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且“特岗教师”3年服务时间可连续计算为工龄(教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5、城市或旗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有空缺岗位后,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逐步形成城乡教师流动机制。对服务期满后重新择业的,盟市和设岗旗县要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6、应聘者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1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两项可以累计。

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由此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将统一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也将出现“教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表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各自独立,分别有三个职称。改革后,两者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改革中,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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