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2023-06-05 04:57:44 来源:现代语文网

上海办理退休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

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手续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将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二是个人缴费人员

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存档所在机构的经办人员办理。办理手续同单位退休人员一样。办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上海职工办理退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上海养老保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 年及以上。

办理退休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非本地户籍无需提供);
3、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
4、《上海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5、护照(外籍人员);
6、港澳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人员)。

退休办理流程

1、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1)区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社保中心应在《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予以办结。
(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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