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2023-06-16 12:39:56 来源:现代语文网

为加强依法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限

2020年7月31日一2020年8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19年12月底前在高新区社保处进行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三、申报原则及流程

根据人社部“改变经办服务方式,持续提升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坚持政策规定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实行单位自行申报,职工签字认可,法人代表及单位承诺,社保处备案制度。2020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由参保单位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领表

登录高新区社保处公共邮箱sbc5059636@163.com,密码5059636,或关注聊城高新区社保处微信公众号,下载《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二)参保单位填表。

(三)参保单位申报相关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一式三份,每名职工签字)。

2、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法人代表须签字并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高新区社保处6楼东厅办公室,签收后, 到一楼大厅2、3、4、5号窗口办理录入手续。

四、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人数的申报要求

(一)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根据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规定,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 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2020年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3269元及17284元保底封顶,据实申报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的组成等内容见附件2。

(二)缴费比例

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 (其中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 (其中单位0.7%、个人0. 3%);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免到年底,其余单位在原基础费率的基础上享受20%减免政策。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020年2月为8.5%(其中单位5.5%、个人2%、生育1%),2020年3-6月为7.5%(其中单位4.5%、个人2%、生育1%),2020年7-12月为9%(其中单位6%、个人2%、生育1%)。

(三)缴费人数

参保单位应以2019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申报缴费人数。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填写《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增加(减少)表》(一式两份)。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 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二)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改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立即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9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基数申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申报窗口联系。

联系人:王淑霞、王子婵 联系电话:8507383、850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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