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保最低基数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2023-06-09 19:15:35 来源:现代语文网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关于公布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新人社函〔2020〕55号)、《关于明确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部分险种缴费费率和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通知》(乌人社办〔2020〕109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乌人社〔2016〕28号)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和社保费减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9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61元(57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二)2020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3235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17214元确定缴费基数。

(四)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17214元/月)。

(五)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六)2019年,乌鲁木齐地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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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二)2020年,全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调20%;根据2019年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对2020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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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

(一)社会保险费减免。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二)社会保险费缓缴。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城镇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缓缴起始月份最早为2020年2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在2020年度(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内不作变动。因申报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基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暂按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标准补缴差额。

六、2020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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