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长沙上调养老金何时补发

2023-06-13 05:35:32 来源:现代语文网

养老金人均增加158元。9月25日讯长沙市人社局昨天透露,从今年1月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1至9月调整增加额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后,市本级养老金人均增加158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普调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长沙市人社局介绍,这次养老金调整是长沙连续第12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

长沙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答】:长沙社保局对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规定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携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及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属社保局提出退休申领养老金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则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发放养老金,办理退休次月20号以后携带身份证、退休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退休职工待遇审核表》到指定银行领存折。

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10年7月1日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年7月1日年满60周岁的,未享受职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凭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根据情况:

1、到龄时已参保的参保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前往社区/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存折并享受待遇。

2、到龄时未参保的首先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工作人员核算待遇,发放养老金。

三、养老保险领取所需资料:

办理养老保险领取可分为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其中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需要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领取需要的资料有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及职工个人档案。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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