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全文,海南养犬管理条例出台(二)

2023-06-10 03:20:40 来源:现代语文网

盲人、肢体重残人需要饲养大型导盲犬、扶助犬的,可以向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经批准后饲养。海口城市建成区内申请登记养犬的居民,应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居民养犬,每户限养1只。

市民携犬出户要带养犬登记证

9月1日即将实施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严格规定了养犬应履行的义务。携犬出户的市民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给犬只挂标识项圈、束犬链的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及时为所养的犬只办理检疫、免疫和登记以及年审手续。登记的犬只产幼犬的,自幼犬出生之日起45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类收容机构。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饲养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疾控机构处理伤口、抢救病人、注射疫苗,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行支付。饲养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疾控机构处理伤口、抢救病人、注射疫苗,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行支付;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养犬人还应当立即将伤人的犬只送犬类收容机构进行检疫后作出处理。

《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给犬只挂标识项圈(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必须给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餐厅)、商场、候车(机)室、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洗浴场所、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的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区域;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渡轮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不得虐待犬只,不得遗弃其所饲养的犬只,不得随意丢弃犬尸。饲养犬只自然死亡的,应当将犬尸放入动物尸体收集容器,由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收集处理。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犬尸,必须按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置。

发现犬只患有或疑似患有犬类疫病的,应当立即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发现人员患有或疑似患有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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