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平顶山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3-06-13 12:41:18 来源:现代语文网

平顶山人,你的医保报销将有大变化!

未来,普通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

今天,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要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这意味,门诊小病、常见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报销比例50%起步

自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为重心,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

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也要看到,门诊保障比较薄弱,相对而言是短板。

一方面,职工医保实行统账结合,除了有限数量、费用较高的门诊慢特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较高的待遇保障之外,其他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无法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从而导致门诊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

据介绍,这次改革的核心举措第一项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

支付亲属就医费用

同时,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支付范围包括,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消费。

“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介绍。

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我们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对身边的医疗服务放心、满意。”

什么是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即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统筹地区承办具体业务。

大病保障“起付线”设为1.5万,一年最高可保40万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综合考虑大病保险资金收支情况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情况确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考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承受能力确定。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谁能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河南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无需额外缴费,参保个人即可享受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各省辖市、县(市、区)大病保险资金由省财政在下达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时,根据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各地参保人数直接代扣,转入省大病保险财政专户。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

按照计划,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总筹资额的6%左右确定。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大病保险受益情况和城乡居民人口构成情况,全省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本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什么是“大病补充保险”

报销后再报销,这就是“大病补充保险”!

大病补充医保说起来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2014年,它已在焦作市开展试点,政府设计此项制度的用意在于:将大病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发挥政府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功能,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

一句话解释,大病补充保险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一种特殊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与医保、大病保险等有何关系?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则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什么性质?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它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以及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在经办中,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创新。

谁能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困难群众住院必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承办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因常见病、多发病需住院治疗的,须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2017年:起付线为3000元,不设封顶线

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财政专账,2017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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