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生儿医保卡怎么办理及报销比例多少

2023-06-18 16:52:23 来源:现代语文网

办理地点:

宝宝户口所在地的居民社区办理。

需要材料:

0-28天的新生儿:

落户的需提供:孩子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出生证明,20元制卡费,当天办理次日生效!

没落户的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其他同上。

29天后儿童:

孩子必须先落户,有户口,孩子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0元制卡费,三个月后生效!

注:现在非哈市户籍儿童还不能享受这个待遇,孩子的待遇有效期是到每年的8月31日,费用是每年30元,宝妈们下一年的存钱时间要在每年的67月份!

办理过程:

手写填表,粘一张照片。电脑录入,打印出来一个表格,粘一张照片,还打印。2张信息核对及缴费通知单,一张留存,一张自己留着,到哈尔滨银行建折签约用,必须三日内到哈尔滨银行办理。携户口、通知单、代办人(必须和孩子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身份证到哈尔滨银行,办理之前要填单子(签约单和建折单)。

有效期限:

医保费用交一年管一年,一般在社区交到上小学,然后由学校继续缴纳。

友情提示:宝宝入学前,生病住院一定要带好医保卡,隋妈家小兔医大一住院5天,总费用约5000左右,医保报销额度约2400元。

参保待遇

最高报销限额:18万

一、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40元、480元、72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100元。一个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10%,其后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2、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新生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为90%。

注: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含中医、肿瘤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下浮3个百分点。

(2)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5%。

(3)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

(4)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

(5)困难人员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3、急诊和转诊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1)因病情需要,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经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并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内转诊,按规定标准支付。

(2)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以及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并办理转诊手续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

(3)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40%。

二、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支付。新生儿在基层医疗卫生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儿童医院、结核病防治所、高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新生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300元。

(2)肺结核患者在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1200元。

(3)在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就医时不再另行支付一般诊疗费。

(4)每年可以选择一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可同时选择一所定点结核病防治所作为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三、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实行按病种准入、定点管理、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标准。

四、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多报销1000元。

五、大病保险

缴纳标准:2018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保障范围:统筹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含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具体包括个人起付费用、乙类自付比例部分费用、统筹支付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0-5万元(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50%,5-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55%,10-15万元(含1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15-20万元(含2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困难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已落户: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

未落户: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号、×××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进行信息变更。

注: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居住证和户籍地未参保有效证明。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缴费

缴费制度: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

缴费标准:210元/年

缴费方式:于参保登记当日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将保费现金存入“现金缴费业务流水号”内,之后再建立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账户,按规定续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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