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湘潭退休职工涨工资多少钱,湘潭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2023-06-14 09:07:51 来源:现代语文网

关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潭市正式的就是将从1月1日起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养老金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中金网8月22日

根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在国庆节前完成此次调标工作,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手中。此次待遇调整惠及我市36万余名城乡居保待遇享受对象。

湘潭市未参保人员补缴补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须知

凡未参保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具有城市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补缴补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等待遇。

一、补缴标准

1、补缴缴费工资基数: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单位和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比例:单位未参保人员按过去同期湘潭市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补缴;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比例缴纳。

3、补缴时间。单位未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996年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996年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100%×28%(个人补缴者20%)×12个月×补缴年数

二、待遇计发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已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在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的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流程

1、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

填写个人注册申请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缴费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供查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单》→持《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单》到银行缴费

2、单位参保流程:

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或者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提供补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单》→持《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单》到银行缴费。

湘潭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什么人可以投保?

未征拆群众是主要受益者

《办法》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经开区辖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参加了由管委会补贴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自建和两型安置居民本次不能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次城乡养老保险的主要受益者是生态保育区及其他未征拆区域的九华群众。

补贴补多少?

多缴多补困难群众有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省、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我区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管委会还有特别政策给予补助。持1?2级《残疾证》的人员、持A类《低保证》的低保人员、五保户,管委会目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每年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对持3?4级《残疾证》的缴费困难人员,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代缴其每年部分养老保险费。

可以享受怎样的养老待遇?

缴得越多越久领取标准越高符合条件的不缴费可领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我区自7月1日起,已将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工作人员提醒,不难看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越多越久,受益越大。

相关工作人员举例称,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年缴费3000元的档次,缴费20年,那么参保人在达到保险金领取条件后,每月可领的钱数为[3000(个人缴费)+60(缴费补贴)]×20/139+60(基础养老金)+5(缴费年限奖励)=505元。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养老保险是支付终生的,可以一直领取到逝世,逝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如果还有剩余,可以依法继承。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已年满60周岁,在《办法》印发之日(12月23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1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湘潭公务员养老保险新政策

湘潭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标志着这一改革全面启动,与其紧密相关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湘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谈文胜出席会议。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文件精神,湘潭市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此次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即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筹资渠道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即从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按照本人缴费计算养老金标准;改革了待遇调整机制,从原来的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直接挂钩,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补充保险的结构。完善工资制度改革也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优化工资结构,适度调高了基本工资比重;二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三是适度增加了离退休费;四是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谈文胜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的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牵动其他社会群体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深化思想认识,按照国省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基本思路,统筹做好配套工作,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今年底之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启动业务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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