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福州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及落户政策条件详解

2023-06-13 16:59:33 来源:现代语文网

近日,据福州市人社局透露,创业创新人才在我市租房,可享受500元至2000元的租房补贴。即日起可报名申请,截止时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中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其中:

第一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

第二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高级人才;

第三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的骨干人才。

认定标准详情可登录福州人事现代语文网(www.fzrsrc.com)了解。

申请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福州市六区一市五县)无房产;二、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三、第三层次人才,必须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应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补贴标准为:

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每年不超过100人。

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年不超过200人。

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年不超过300人。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福州人事现代语文网下载申请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如有疑问可向受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咨询。

福建省2018届引进生主要政策

(一)党政类

选拔对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中国籍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及往届毕业的在校教职工。

主要资格条件

1.本科毕业于原“985工程”高校。

2.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不限专业;中国人民大学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3社会学、0503新闻传播学、0714统计学、1202工商管理、1204公共管理9个一级学科的相关专业。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27周岁。

4.博士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选拔引进后半年内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本科以来担任过学生干部。

6.有社会实践经历。

主要政策待遇

1.博士、硕士分别按副处级、正科级岗位安排。其中,博士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或开发区、市直单位科技副职,硕士挂任正科级科技副乡镇长(街道办科技副主任)或开发区、市直单位部门及县直单位正科级科技副职。

2.选拔引进第1年,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

3.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国企类

选拔对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及往届毕业的在校教职工。

主要资格条件

1.本科毕业于原“985工程”高校。

2.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不限专业;中国人民大学须为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3社会学、0503新闻传播学、0714统计学、1202工商管理、1204公共管理9个一级学科的相关专业。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27周岁。

4.博士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选拔引进后半年内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本科以来担任过学生干部。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符合省属国企规定专业方向及相关条件;②本科以来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院、汇丰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之一;③在上市挂牌公司(含新三板)或全球500强企业二级及以上公司实习实训过3个月以上,且表现优秀;④有自主创业经历,担任企业或项目创始人之一,拥有5%及以上股权;⑤在国内外创业大赛中获得过优秀及以上奖项;⑥自主知识产权或创业项目获得过5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⑦师从国内外院士;⑧本科以来担任过相当于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主要政策待遇

1.博士、硕士分别按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给予相应工作待遇、薪酬待遇。

2.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2年后与省属国有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30万元安家补助。

3.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科研类

选拔对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本校博士毕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或在校副高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

主要资格条件

1.本科毕业于原“985工程”高校。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选拔引进后半年内取得相应学位。

4.学业学术水平较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

主要政策待遇

1.按直评方式评审并聘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2.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5万元(合计25万元)生活补助;5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标准上浮20%。

3.列席学校学术(教授)委员会会议,并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个人意愿,安排担任学校中层副职。

4.由用人单位给予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

5.选拔引进5年内至少安排一次不少于1年的海外研修(访学)。

6.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医疗卫生类

选拔对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本校博士毕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及在校副高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

主要资格条件

1.本科毕业于原“985工程”高校。

2.博士毕业于(或目前从事于)临床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医类专业(研究)。

3.年龄不超过32周岁。

4.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选拔引进后半年内取得相应学位。

5.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在校教学、科研人员不受此限制)。

政策待遇

1.由省卫计委按直评方式评审并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2.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8万元;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合计50万元);5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地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

3.列席所在医院院级以上学术相关会议,并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个人意愿,安排担任院长助理。

4.由用人单位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来闽5年内至少安排一次不少于1年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送出国外交流培养。

6.来闽5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或给予2000元/月住房补贴。

7.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引进生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规划建设类

选拔对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及往届毕业的在校教职工。

主要资格条件

1.本科毕业于原“985工程”高校。

2.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划建设相关专业,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27周岁。

4.博士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选拔引进后半年内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主要政策待遇

1.选拔引进前2年,安排到省、市规划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工作,博士按相当于副处级的管理岗位或相应技术岗位安排,硕士按相当于正科级的管理岗位或相应技术岗位安排。

2.职称按照直评方式,资格经省职改办确认,其中,博士聘任为专技七级(副高级)职务,硕士聘任为专技十级(中级)职务。

3.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安家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博士10万元(合计50万元)、硕士7万元(合计35万元)生活补助;5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给予博士50万元、硕士40万元购房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

4.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来闽5年内未在闽购房,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或给予住房补贴(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

5.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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