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23-06-05 05:25:48 来源:现代语文网

宁波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宁波各类情况下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汇总(各类情况)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二、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

四、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

五、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 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六、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

七、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八、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十、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十一、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

十二、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 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 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 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

十三、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提取材料

宁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

4.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期房,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现代语文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5.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现代语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6.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8.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提取额度

商品房

1.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宁波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办理资料:

基础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项资料:

1、房产证原件

2、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税证购置日期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温馨提示:

1、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购房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购房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办理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 5号窗口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024号??2034(双号) 文化广场北侧建行城建支行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29

注: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宁波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办理资料:

基础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项资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已付30%以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温馨提示:

1、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已付款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购房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办理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 5号窗口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024号??2034(双号) 文化广场北侧建行城建支行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29

注: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宁波其他购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房改房

1.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宁波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2.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3.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宁波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商品房

1.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宁波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宁波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二手房

1.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宁波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拆迁购房

1.拆迁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2.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3.拆迁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全额提取

宁波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提取时间

宁波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宁波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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