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2023-06-19 02:06:15 来源:现代语文网

日前,洛阳市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兴业。

《洛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园区建设厂房最高补助300万元

该办法主要支持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被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园区(企业),以及进驻这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且运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具体支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其中明确,对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用于空间载体(指厂房、水电管网及网络铺设)建设的费用,每年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进驻小微企业工业园的小微企业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用,每年给予当年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此外,小微企业工业园每进驻1家小微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给予园区3000元奖金奖励。我市将对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进行考核,每年考核评出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洛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奖励办法(试行)》

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奖百万元

该办法明确,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被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今后可一次性分获100万元、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经工信部门认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通过年度考核对示范平台进行排名,对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洛阳市小微企业授权专利奖励办法(试行)》

获得专利授权可获资金奖励

该办法奖励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在洛阳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专利权人的申请地址在洛阳市辖区内;专利权人有多个的,提供由全体权利人签章的申请奖励委托书;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其中规定的奖励标准为:获得外国国家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1000元、500元。具体申报事宜可关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国家出台

降低中小微企业要素成本

●降低用电成本

全面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计收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申请变更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 天”等条件限制,减免容(需)量电费。

●缓缴用水用气费用

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减免房租

对承租市政府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两个月房租。县(市、区)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减免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业主(房东),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减免租金数额较大的业主(房东),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可予以适当形式的表彰。

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认真落实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措施

自2020年2月起,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 年。

●加大税费优惠

2020年3月至5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至1%。

●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定期全额返还其缴纳的工会经费,返还的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疫情防护、困难职工慰问等。

●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期间城市区18个车辆检测站,对城市区个体工商户所属车辆每台减免80元检测费用。

个体工商户年报延长至12月31日。

●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中小微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通知》明确

《通知》还明确金融惠企政策,强调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探索保险补偿机制。

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申请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通知》要求

《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新增逾期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对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针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产生的资金紧缺、防疫物资缺乏、用工短缺等问题,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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