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规范请假制度的通知

2023-06-08 15:42:04 来源:现代语文网

规范请假制度目的是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下文是现代语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规范请假制度的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规范请假制度的通知一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驻府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委、市政府和府谷县委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落实领导干部请假和值班制度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行政纪律,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对象及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驻府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无论在工作日、双休日或节假日因公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均需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严格执行中共府谷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府办字〔2012〕1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外出、会议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请假程序:

(一)外出请假

1、不论因公因私或时限长短,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办事处主任外出时须直接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驻府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应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应先征得所在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2、各级各部门副职以及下属单位、内设或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外出不超过3天的,向本部门或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应先向本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再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3、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外出的,应先向本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请假,再向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4、请假人在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及时通过电话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

5、请假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并告知准假领导;因公外出的,返回后应主动将外出情况向准假领导汇报。

(二)会议请假

1、参加市级和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和市级以上部门)会议时,如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县政府参会领导请假,并落实代会人员,经批准后,报县政府办审查备案,以便向上级报告。

2、参加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议,参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缺席,如因事或因病确需请假,必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派副职参加会议,书面报县政府办备案。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其他各类会议,如不能到会,必须由本人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会议的县政府领导请假,并落实代会人员,经批准后,报县政府办备案。

3、代会人员在会后必须及时向请假人传达会议精神,确保县政府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三)双休日、节假日值班

1、各镇(园区、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驻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实行双休日、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驻府单位主要领导为值班带班工作总负责人。各镇(园区、办事处)领导在驻地带班,部门、直属机构、驻府单位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

2、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各镇(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如需外出,要提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办理请假报批手续,并在安排好外出期间工作后方可外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请假外出,确保指挥协调不断档。

3、县政府领导双休日、节假日带班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拟出方案,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由带班领导提前协调其他领导代为值班,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一)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科室、项目和重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无论在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还是请假外出期间,都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

(二)对外出不执行请假制度,或无故托人顶会、不参加会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请假制度的各类文件、表单等具体工作流程和事项,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设计并严格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0月21日

关于规范请假制度的通知二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考勤,规范请假休假制度,奖勤罚懒,充分体现劳动收入多劳多得,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假期及其工资待遇

(一)年休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全所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表附后(见附件1)。

(二)婚假、产假、哺乳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三)病假

参照国发〔1981〕52号、国发〔1986〕77号、湘人发〔1981〕37号、湘政发〔1986〕38号以及省市县最新文件执行。

(八)事假

鉴于实行年休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请事假。如确因情况特殊、事情紧急的须经分管领导或所长批准。

1、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5个不足10个工作日,按全县干部职工加班值班补贴满额均数的20%扣除;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全县干部职工加班值班补贴满额均数的50%扣除。

2、本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按全县干部职工加班值班补贴满额均数的80%扣除。

二、请假手续及批假权限

(一)申请各种假期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审批表应及时送所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一天之内(包括一天),一般工作人员由本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的,须经所长批准。

(三)请病假须由申请人持医院建议书、病历等资料申报,请假人不得私自改病历等请假凭证,一经发现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四)请婚、丧、哺乳等假期由本人申请,按程序报批,并提交相关证明。

(五)请年休假须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休假。

(六)因学历教育需占用工作时间复习、面授、答辩、考试等,应在当年年休假休完后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假期已满,如因事或因病需要续假者,应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因事情紧急或急病等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电话或委托等方式向分管领导先行口头请假,事后3日内应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销假

假期结束后,应按请假批准权限及时销假。

四、要求

(一)严格考勤制度,内勤人员必须按指纹签到,办公室应于当月月底公示本月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作为个人全年加班值班补贴的发放依据。凡漏签一次,按全县干部职工加班值班补贴满额均数的1%扣除。

(二)外勤人员应在考勤表上签到,相关负责人负责考勤,并于当月30日前将考勤表交所办公室,与内勤人员的出勤情况一并公示。当月未及时上交考勤表者,事后补报无效,处罚措施与内勤人员相同。

(三)严格请假休假制度,对不执行制度擅自缺勤、旷工者,以考勤表、上级查岗记录等有效依据,依所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四)以上考勤,凡涉及罚款及补贴扣除项目的,均从单位职工加班值班补贴及县综合绩效考核奖中列扣,所有扣款不封顶,直至两项全额扣完为止。

以上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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