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上海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2023-06-17 19:23:58 来源:现代语文网

很多了解的产假可能不全面,本文小编带你全面的了解关于上海产假的详细知识。根据《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所以产假不仅仅是片面的顺产假期。下面一起来看看上海产假的详细规定吧,以及产假工资计算方式。

1.婚假

因为我怀宝宝前婚假还没有休,所以顺便和大家分享下婚假,上海的婚假一共是10天,这10天是要求连续休完的,其中包括双休日,但是遇到法定的节假日是往后顺延的。

2.产假

上海的产假一共是128天,这128天(98天产假+30天生育假)

这128天的产假是要连续使用的,也就是说产假和生育假不能分开请,包括双休日,但是越到节假日的话可以往后顺延;

以下几种情形大家可以自行对应

(1)单胎顺产:98+30,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是必须产前休15天,一共保持128天即可)

(2)流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

                  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3)难产:增加产假15天

(4)多胎: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3.产前假

这个产前假是指请产前病假的情形。工作允许,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该批准申请。

友情提醒:女职工妊娠28周的,每天要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哺乳假

女性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许可可以申请6.5个月的哺乳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友情提醒:同时,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这个或许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了。两种,其一公司每个月按月发,其二生育结束后去社保局去领生育津贴。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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