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养老金上调政策防范什么时候落地实施【到账时间表】

2023-06-10 20:55:17 来源:现代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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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进入5月份,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和发放政策一系列调整已正式实施。近日,市人社局有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金晶介绍,目前,我市参保人的退休金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3个部分组成。

金晶介绍说,目前我市职工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是2408元/月,用人单位缴费313.04元/月、职工缴费192.64元/月,合计缴费505.68元。在不考虑缴费基数增长的前提下,15年,单位与个人共需缴费91022.4元。“假设一名职工从1998年7月至2013年6月按社平工资标准缴费15年,养老待遇为1063元(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15年,养老待遇为730元)。若长缴多缴,则养老金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在职工退休后,将按规定计发的月数全额(含利息)返还给职工。金晶补充说,如果一名退休职工在领取退休金期间去世,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其亲属。

针对社会上存在一种“交完15年就可以退休”的说法,金晶说,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另外,为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应参未参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可按相关规定并通过合法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8号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贵阳市参与此次调资的退休人员(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人员)共计23万余人,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养老金约4800万元。调整的养老金,将于4月22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4月7日,记者从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涉及23万余人。

具体调整如下:建国前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退休(职)人员(不含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截止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一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一岁的按一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实行养老金保底,今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养老金不足560元的补足到560元,退职人员不足535元的补足到535元钱

贵阳晚报:从1月1日起,贵阳市将对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之前,将补发今年1月份和2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部分。
据介绍,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并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同时,对于符合部分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还将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这部分人员包括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此外,从1月1日起,贵阳市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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