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新疆养老金调整计算方法

2023-06-10 07:21:44 来源:现代语文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谁能参与今年的养老金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今年养老金上涨。小编整理了新疆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年最新消息,新疆养老金调整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新疆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新疆养老金调整计算方法

新人社发(202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统筹地区财政予以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真切关怀,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悟*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于2021年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并于7月1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确保调整养老金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艾沙江?艾贝保

联系电话(传真):0991-3689715

电子邮箱:115152507@qq.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兵团批准,现就兵团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统一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实利益。各师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悟*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论述,按照兵团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于2021年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7月1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报送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确保调整养老金工作圆满完成。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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