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及补发到帐时间通知

2023-06-05 12:29:47 来源:现代语文网

全省18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50.8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170元;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7.8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4%,控制在4.2%的目标以内;全省为2.4万人追发工资2.3亿元,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实行“三个清零”……7月29日至30日,全省人社系统“3710”行动计划推进会在长治举行,会议通报上半年社保、就业、收入等各项民生工作进展。

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170元

今年我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省18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50.8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170元。

7月1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这次调整待遇,是我省以来第二次同步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3次连调养老金待遇。

省人社厅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省共为187.1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307.6亿元,做到了100%按时足额发放。

今年,我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该计划是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我省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将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省人社厅最新数据显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入户调查工作,11市均进展顺利,太原、阳泉已接近尾声。

城镇新增就业27.88万人

附《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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